中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漯河化债业务)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2:01:06 浏览量: 35
中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采 购 人:中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保理”“公司”)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中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漯河化债业务)法律服务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中豫保理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金5亿元,系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企业河南中豫资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中豫保理以商业保理融资服务为主业,长期为河南省省管企业、各地市平台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服务。
2023年12月19日,中豫保理通过“租赁+保理”的业务模式与漯河市政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融商务”)开展保理业务,目前政融商务已逾期保理融资款8期,合计4,930.87万元。为了维护中豫保理公司权益和资金安全,自政融商务保理业务逾期之后,中豫保理多次督促对方及时还款,截至目前政融商务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消除上述不良影响,公司拟针对上述已逾期的保理业务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公司权益。现根据工作需求,拟以询比方式采购诉讼法律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本次法律服务采购为全流程法律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为本次诉讼事宜提供解决方案或思路,出具法律意见等;
2.起草诉讼及执行(如有)阶段相关法律文书,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及执行(如有)活动,含一审、二审(如有)、反诉(如有)、案件调解或和解(如有)、案件强制执行(如有)等款项收回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法律工作,直至完成全部款项清收;
3.代理公司完成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工作;
4.如根据诉讼方案,本项目涉及多起诉讼,包括已经发生的逾期款项提起的诉讼及未来发生的逾期款项诉讼,均在本次服务范围之内;
5.根据公司要求,提供案件相关的其他服务。
三、参与人资格要求
1.询比参与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询比参与人及委派服务人员近三年来(或自成立以来)询比参与人无重大违法犯罪、违规记录,本项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截图并出具承诺文件,委派服务人员出具承诺文件;
3.询比参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本项需提供询比参与人近三个月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因本项目为特殊保密项目,询比参与人及委派服务人员均需出具保密承诺书。
四、综合评分要求
除上述资格要求外,询比参与人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作为综合评比打分的重要参考:
1.询比参与人须委派3名及以上资深专业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其中案件代理律师2名,至少1名代理律师执业年限5年(含)以上,每名代理律师应有3件(含)以上国有企业、金融或类金融机构案件代理经验,本项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代理案件裁判文书或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
2.询比参与人须就本案件出具专业的、具有可执行性的代理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多个诉讼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3.如询比参与人提供的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存在滞纳金等信息的,视为询比人存在管理瑕疵,酌情扣分;如询比参与人可以提供情况说明且已完成补缴的,项目评审可酌情评分。
五、控制价
1.本项目采用打包报价方式:询比参与人须就本项目涉及的一起或多起诉讼以及每个诉讼的不同阶段(含一审、二审、执行等)分别报价,未发生的诉讼或程序采购人不支付相应的费用;本案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或风险代理(含半风险代理),如涉及风险代理,代理费总额不超过本项目控制价。代理费支付细节事宜,采购人和询比参与人可另行磋商。
2.本项目可能涉及的所有诉讼合计控制价为4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3.询比参与人报价应为包干价,含税费、差旅、文印等一切费用。
六、询比须知
1.本项目采取现场评标评选方式,评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评标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8楼会议室,如有调整,以采购人另行通知为准。
2.询比参与人委派团队应指派1-2人现场或线上讲标(应当包含至少1名案件代理人)。
3.询比参与人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含承诺书、一次性报价函、保密承诺书、人员简历、相关证件及资质证明、代理方案等文件)盖章密封后,纸质版一式六份于评标当日现场或邮寄提交至本项目联系人处,电子扫描版于评标当日加密发送至yzjkfkb@zyyzgroup.com,讲标结束后向项目联系人提供密码。
4.询比参与人如需获取案件材料或案件信息,可联系本项目联系人。
5.本次采购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服务优良的原则,通过现场综合评分的方式,将得分最高的询比参与人确定为成交人。
七、特别说明
因本项目涉及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业务的衔接,可能涉及多个诉讼案件,如未能取得良好的诉讼效果,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作,请询比参与人知悉。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569976350
监 督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7839990296
采购单位:中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中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